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市中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固体科,87599951)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市中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品质强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谋划、一体推进。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路线,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提升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实施,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以解决部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处置方式单一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滞后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发展阶段,强弱项、补短板,精准定位瓶颈问题,持续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改革创新、多方共建。加快制度、机制、模式和技术创新,推动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探索建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模式和亮点项目。引导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监督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取得实效,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步显现,“无废城市”四大体系基本建立,“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固体废物管理经验做法。
到2035年,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体系日趋完善,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更加明显,“无废城市”理念深入人心。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总体设计,差异化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整体任务安排,形成部门责任清单。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空间差异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城区街道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城郊街道农业绿色发展。落实《济南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任务要求,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深入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工业绿色低碳生产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着力推进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加速退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控高耗煤项目新增产能,持续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落实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实现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全覆盖,鼓励其他企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全区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保持100%。(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加大重点行业源头减量力度。以电力(热力)、食品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动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有效降低,实现粉煤灰、炉渣、污泥等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组织辖区主要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减量计划(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组织食品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污泥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制定并实施污泥减量化措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深入实施绿色制造,构建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全链条的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加快推动电力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大型绿色工厂及其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到2025年,工业绿色发展能级显著提升,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1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水平。
构建循环经济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形成物料、废水、废气循环和余热利用的内部循环体系,建立从原料生产到终端消费的循环型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以建材、电力等行业为重点,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工业产业。不断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支持汽车制造等龙头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废金属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利用和再生原材料使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逐步扩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规模,提升综合利用能力,降低贮存处置量。聚焦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培育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推动大宗固体废物在生产绿色建材、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整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资源,持续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开展食品加工废物、废复合包装、轻工化工废物等轻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需求调查,畅通供求信息交流渠道,提升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推荐申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3.加快园区绿色循环发展。
强化园区循环化改造。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导向,引导实现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促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提高产业循环化程度。推动固体废物处置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济南中央活力区发展促进中心、济南中央商埠区发展促进中心、济南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区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推进绿色园区建设。支持绿色低碳建设,规范园区低碳循环管理,搭建绿色低碳循环运营服务平台,降低园区整体污染物排放量。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和产废强度。(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配合单位:济南中央活力区发展促进中心、济南中央商埠区发展促进中心、济南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区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4.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利用评价,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全面摸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向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相关资料,以及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动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
推行农业绿色生产。全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一村一业”为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绿色高质高效农业。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快速发展。鼓励预制菜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产地净菜加工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以4个主要涉农街道为重点,持续推广水肥一体化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强化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应用。到2025年,全区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农药施用总量较2020年下降1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提高秸秆和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持续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深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原则,健全完善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加强政策扶持,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改造水平,实现新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100%。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3.加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
建立农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强化农资经营监管,禁止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薄膜,积极引导农民使用合格农膜产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因地制宜,积极推广0.01毫米以上高强度加厚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定期开展农田残留地膜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主体切实履行回收责任。到2025年,农膜回收利用机制更加完善(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关规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未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四)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1.稳步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
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切实开展“光盘行动”,倡导厉行节约、防止食品浪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严格落实“禁塑令”,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引导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易耗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绿色办公,结合单位办公需要,推广无纸化办公,对纳入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限制采购使用一次性消费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和连锁超市等场所组织推广“净菜上市”工作(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新建小区同步设置密闭式分类投放厢房和清洗垃圾操作间,老旧小区实施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采取招募志愿者、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督导常态化机制,落实“撤桶并点、定时投放”和“三定一督(定时、定点、定人督导)”制度(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农村属地管理职责和分类实效,完善“专车对专桶”的定时定点分类收运体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以《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为指导,引导A级旅游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商场、餐饮等经营区域的管理者、经营者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推动各类场所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以城区街道为重点,采取“撤桶并点、定时投放”等措施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持续做好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加强厨余垃圾收运日常监管,提升收集精准率。(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2.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分拣)站,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场所共享共用。完善再生资源定点、定时等回收机制,畅通回收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实现回收多元化。在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智能回收柜、线上预约与线下回收相结合的“互联网+回收”模式,提高居民交投再生资源的便捷性。(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3.提升利用处置能力。
推动垃圾转运站建设。到2025年,新建1个新型生活固体废物综合转运中心项目(转运站)。(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强化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投放、收运、处置的厨余垃圾收处体系。加强已建和新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促进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1.加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
推广绿色建筑。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城镇示范创建工作。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超高层建筑绿色建筑水平不低于三星级标准;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积极推广竖向构件,其中新建住宅项目全面采用预制楼梯、楼板、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装配式部品部件,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大力推动钢结构建筑,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校舍等工程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技术建造,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鼓励推进模块化建筑试点,将模块化建筑作为重点建造方式推广,实现从模块化公共建筑、微小建筑向居住建筑、中大型建筑的拓展应用。鼓励采用模块化建筑+EPC的模式,采取多项目打包招标法,实现多项目联动设计、协同生产。(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2.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控制。鼓励推广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装修房、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采取绿色施工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施工活动,减少建筑材料消耗和建筑垃圾产生。(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采取建筑拆除现场就地处理,直接利用点、消纳场填埋消纳处理和资源化处理厂综合利用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和综合利用。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5%。(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品。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市政工程、景观工程等建设项目,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任务书和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优先使用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应对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专项核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
(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能力。
1.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
从严审批建设项目。对新建、改建、扩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2.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推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危险废物专业收集企业作用,做好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工作,实现危险废物应收尽收。研究推广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新模式,对同类产废单位较为集中的区域,采用“集中暂存、分别管理”模式进行收集转运;对分散产废单位,探索开展危险废物“公交式”收运。(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分级分类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导,强化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3.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鼓励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业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范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4.完善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提高医疗机构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好医疗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收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优化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网络。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将全区各级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处置范围。以农村地区小型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清运并依法集中处置。(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医疗废物收运过程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完善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
5.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清单。按照危险废物的风险等级,区分一般风险、“两易两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硝化废料等危险废物,建立区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做好动态更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市中分局)。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促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督促辖区产废单位纳入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在线监控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医疗废物、废矿物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从事产生危险废物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公安市中分局)
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督促辖区产废单位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七)打造“无废细胞”工程。
1.“无废村庄”建设。以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完善农村生活垃圾“专车对专桶”的定时定点分类收运体系,2025年年底前,建成6个以生活垃圾分类为特色的村庄(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探索开展畜禽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等工作,2025年年底前,将党家街道办事处蛮子村建设成为以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为特色的村庄(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无废工厂”建设。将“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作为建设原则,通过工艺设备改造、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措施,实现固体废物能减则减、可用尽用、应分尽分的管理模式。2025年年底前,建设5家以上“无废工厂”。(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市中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无废”第三产业与生活。
探索建设服务业“无废细胞”。因地制宜,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健全完善厨余垃圾“集中+就地”处理体系,推广并优化垃圾分类“音乐专线”收运模式。2025年年底前,引导培育一批“无废景区”“无废饭店”“无废商超”和“无废酒店”。(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共享共建“无废”生活。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培训;巩固有害垃圾宣传收集周制度。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智能化与传统型相结合、流动交投与固定交投互补充的可回收物回收模式。以“无废学校”为重点,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鼓励学生参与“无废”知识学习和实践活动,带动家庭、社区和社会广泛参与,传播“无废”新理念。2025年年底前,打造建设一批“无废学校”“无废机关”和“无废社区”。(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八)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梳理完善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实施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涉固体废物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相关事项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列入区级社会民生专项的支持领域,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支持相关技术及平台研发。大力推广应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大对废旧农膜、农业包装废弃物、可再生资源、秸秆等各类回收利用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品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绿色信贷业务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重点项目。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探索构建监管体系。优化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监管平台,探索建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监管平台。探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交易信息平台,促进产废企业和用废企业良好“互动”。(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协调机制,统筹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推进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区“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深化政银合作,依法依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支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工程项目。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采购再生综合利用产品。
(三)严格评估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定期总结评估机制,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每年年底前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参考省、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对区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实施年度评估考核。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无废城市”建设理念及相关先进技术、经验、模式,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营造全民共建“无废城市”的良好氛围。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