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烟台成立并举行揭牌仪式
2021年7月16日,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烟台市召开成立大会并隆重举行揭牌仪式。
会议由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郭献军主持,省司法厅促进法治一处副处长崔金秋宣读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成立文件,并和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王伟、市司法局三级调任员王立平、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朱长林共同为调委会揭牌。出席领导崔金秋、王伟、王立平、朱长林分别为4名受聘人民调解员代表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调解委员会支持单位烟台大学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烟台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中心、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分别致辞,并表达对调委会的祝贺和支持决心。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郭献军教授汇报了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过程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会议指出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贴近群众、方法灵活、后遗症少等特点和优势,在多元化解纠纷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被称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近年来调解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特别是针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更能凸现人民调解的快捷、灵活、高效特点。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我省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工作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我省积极探索环境污染纠纷调解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类环境污染纠纷依法、快捷、高效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依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开展环境污染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山东省固废产业协会在烟台市成立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既是协会注重环保公益的又一行动,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全省第二家省级调委会,将在司法行政机关和生态环境机关的有力指导下,充分整合高校、律师所、专业技术机构等优势资源,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培训,注重发展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创新调解方式,丰富调解手段,为当事人提供多方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通过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遵纪守法,提高环保意识,为建设美丽山东、和谐山东贡献力量。山东省固废产业协会将大力支持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为调委会开展工作提供良好保障,真正把调委会组织建设好,作用发挥好,真正把环境污染领域纠纷调处化解到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