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批成立
山东省固废产业协会 秘书长 郭献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环境污染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节法》、《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托山东省固废产业协会,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批成立。
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省市区各级司法部门、省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据《全国人民调节工作规范》(SF/T 0083-2020)开展环境污染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山东省固废产业协会主动开展的又一社会公益职能,山东省固废产业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法院、公安、信访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加大对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投入,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培训,注重发展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建设美丽山东、和谐山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