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岸环境律师
某市生态环境局近期查处了一件个人无证收集废机油的案子,咨询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应该如何处罚。
【问】您好,请问个人无证收集、运输废机油,必须得罚一百万到五百万吗?
【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上述规定,有以下两种原因:一、因为个人不可能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故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只能针对单位处罚。且法律规定了对个人的处罚,故该案应只针对个人处罚。二、该案中的行为人实施了“无证收集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若按照上述规定对该行为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根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不得再对行为人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那我们可以在行政处罚结束后移送给公安吗?
【答】这种案件不用移送,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非法经营危险废物行政违法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实施行政拘留,而不是由生态环境部门移送。
【问】那可以扣押车辆吗?
【答】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该案并不满足查封、扣押的适用条件。
【问】那就是可以处罚十万元,不能扣押车辆,也不能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吗?
【答】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