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进行人民调解,请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tiaojie.court.gov.cn/)提交调解申请或联系我们(电话:0535-6776069、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提交材料并说明情况,调委会调解员会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解服务
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即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进行调解;
三、中立、公正、公平、及时调解;
四、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
五、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指导。
工作纪律
一、不得拒绝当事人的调解请求;
二、不得以冷漠推诿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三、不得偏袒、侮辱、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四、不得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的隐私;
六、不得有其他违反人民调解相关规定的行为。
工作职责
一、调解社会组织内部、社会组织之间以及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
四、引导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
五、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
七、聘任、解聘、管理人民调解员;
工作范围
一、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或邀请调解的环境污染纠纷;
二、生态环境行政机关委托或邀请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其他当事人自愿提交调委会调处的环境污染纠纷。
案件受理范围
受理山东省全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山东省全省行政
工作程序
一、启动调解
1、依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
2、委托调解。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部门委托调解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
二、纠纷调解
1、依法调解。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
2、诉调对接。积极推动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
3、业务指导。为保障工作规范有序,提高调解质量和公信度,邀请人民法院、
三、达成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调解终止
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员应缓解矛盾,并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