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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需要进行人民调解,请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tiaojie.court.gov.cn/)提交调解申请或联系我们(电话:0535-6776069、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提交材料并说明情况,调委会调解员会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解服务

 

 

山东省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原则

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即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进行调解;

三、中立、公正、公平、及时调解;

四、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指导。

 

工作纪律

一、不得拒绝当事人的调解请求;

二、不得以冷漠推诿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三、不得偏袒、侮辱、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四、不得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的隐私;

六、不得有其他违反人民调解相关规定的行为。

 

工作职责

一、调解社会组织内部、社会组织之间以及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四、引导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

五、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七、聘任、解聘、管理人民调解员;

 

工作范围

一、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或邀请调解的环境污染纠纷;

二、生态环境行政机关委托或邀请调解的知识产权纠纷;

三、其他当事人自愿提交调委会调处的环境污染纠纷。

 

案件受理范围

受理山东省全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山东省全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山东省行政区域之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工作程序

一、启动调解

1、依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秘书应当填写受理申请登记表,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2、委托调解。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部门委托调解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受理。

二、纠纷调解

1、依法调解。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熟练运用调解方法技巧,尊重当事人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协议的权利,促成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调解完毕。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1个月,届时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2、诉调对接。积极推动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环境污染诉讼与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之间的对接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程序制度建设,促进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更加高效,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3、业务指导。为保障工作规范有序,提高调解质量和公信度,邀请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专家不定期对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有效。

三、达成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积极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四、调解终止

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员应缓解矛盾,并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协会简介

山东省固废产业协会,英文名称为:Shandong Association of Solid Waste Industry (英文缩写为:SASWI),是在山东省民政厅登记,由山东省境内外从事固废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服务、处置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协会宗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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